從城中城事件重新審視管委會的當事人適格爭議 | 我要找工作
![從城中城事件重新審視管委會的當事人適格爭議](https://i.imgur.com/sLIY79K.jpg)
2022年1月5日—管委會縱依法有當事人能力,惟其實體上權利義務關係來自於其固有權或訴訟擔當,應有不同評價,不能因為有當事人能力即認為判決效力當然及於區分所有權人; ...
![從城中城事件重新審視管委會的當事人適格爭議](https://i.imgur.com/sLIY79K.jpg)
案例事實
2021年10月14日凌晨2點54分,於高雄鹽埕區的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造成多人死傷,震驚社會。經調查,該大樓之1至6樓多為閒置店舖與倉庫,7至11樓則為一般住宅。火災過後,雖然住戶都有繳納每月500元的管理費,也有管委會的存在以及主委、總幹事等職位,但因該管委會並非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設置之管委會,也因此居民只能私下成立自救會以進行救濟,非居民但也因此次祝融受害之民眾甚至求助無門。
又,假設城中城有依法設置管委會,經事後調查該火災係可歸責於主委或總幹事等管理委員未履行其職責,如:未替換消防設備或未做好環境維護等原因所導致,受害者(包括居民及受波及之非居民)得否向管委會及管理委員請求損害賠償?若部分居民認為該筆求償並無理由,得否進行救濟?
問題意識
所謂管委會,係指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管委會得否在發生法律爭議時以其名義應訴,取決於其當事人能力之有無,而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第1項明訂:「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因此,管委會得以作為當事人並以管委會之名義應訴應無疑義。但問題是,管委會應訴後所獲之確定判決,其效力是否因此及於每個住戶?尤其是該損害之發生並非住戶所造成,使其因此受判決效力所及是否合理?這些問題就是目前管委會相關法律爭議中最為困難的議題之一。
實務見解
非依法設立之管委會,是否具有當事人能力?
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項:「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故非法人團體只要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仍有當事人能力可以自己名義應訴,惟其應適用怎樣的法律關係,實務上認為:「故未完成登記之法人,雖無權利能力……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為應此實際上之需要……亦有當事人能力。至於因其所為之法律行為而發生之權利義務,於實體法上應如何規範,自應依其行為之性質,適用關於合夥或社團之規定。」(91台上1030判決參照)是故,本文認為,城中城之管委會縱未依相關條例成立,因其仍...
【高點法律專班】 | 我要找工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基本概念 | 我要找工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有侵權行為能力及應否負損害賠償責任 ... | 我要找工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無實體法上權利能力,倘因執行事務,致 ... | 我要找工作
從城中城事件重新審視管委會的當事人適格爭議 | 我要找工作
民眾對管理委員會之權力與義務的法律認識! | 我要找工作
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利能力? | 我要找工作
管理委員會是否具有權利能力? | 我要找工作
![](https://i.imgur.com/sLIY79K.jpg)
台北市職缺 - 天母石濤園大廈管理委員會全職管理室主任
天母石濤園大廈管理委員會開出管理室主任職缺1 名,主要工作內容有:管理社區自聘之管理員、執行管委會決議之事項、整理每月...
![](https://i.imgur.com/sLIY79K.jpg)
台北市職缺 - 台北市康寧公視社區管理委員會全職總幹事
台北市康寧公視社區管理委員會開出總幹事職缺1 名,主要工作內容有:1.執行管委會決議、主委暨各區委員決議。2.處理住戶申請...